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5-04-16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是广东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广东省成人科技大学,2005年转制为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特色,文、经、管、艺等专业综合发展的高职院校。学校现有广州天河、省职教城(清远)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070亩,全日制在校生达2万余人。 为满足学校整体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年龄、工作年限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一批)计划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1.获聘用人员以非事业编制形式引进,薪酬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事业编制Aˉ类聘用人员年薪税前约12万元。 2.可协助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个人办理广州市的户籍入户手续。学校不负责其人事档案的管理或代理。 3.工作地点在省职教城(清远校区)的,可依学校相关规定安排教师公寓或周转房。 五、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所有岗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开展招聘考核,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本人身份证、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等)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gdgcrenshichu@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考生姓名+应聘岗位代码+#高校人才引进网#”,如“张三+A1+#高校人才引进网#”。合则约见,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报名材料 考生须自行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按以下材料顺序整理成册,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 复审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加贴近期彩色证件照;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中共党员等材料(详见模板); (5)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即证明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当承诺所填报资料及所提供的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不定期开展招聘考核,招满即止。 1.专任教师综合面试采用试讲和问答的方式进行。 2.非专任教师类岗位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综合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面试成绩高于70分者方可录用。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确定拟体检人选。 七、体检 学校安排专人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有关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不合格者,经考生书面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者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394005(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20-83986463(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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