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辽阳技师学院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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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24年拟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1.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详见附件1)。

2.辽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

三、招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德才兼备,敬业尽责,作风优良,乐于奉献,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专业技术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08干事岗位、09辅导员岗位,10辅导员(男公寓管理员)具体见下文)、面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聘用。当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当招聘08干事岗位、09辅导员岗位、10辅导员(男公寓管理员)通过初次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需求数比例超过6:1(不包括6:1),则招聘程序增加笔试环节,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该岗位拟录取人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录用成绩以笔试、面试加和的总成绩为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如需进行笔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通知网站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依照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每个岗位1-3名),递补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拟聘用人选不能正常聘用,则递补人选需要在签约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不能聘用。

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1信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岗位、02健康管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03健康管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04师范专业专任教师岗位、05机电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岗位、06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07经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直接进行面试考核。依照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每个岗位1-3名),递补顺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拟聘用人选不能正常聘用,则递补人选需要在签约日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不能聘用。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1日(7个工作日)

2.报名形式:考生须登录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招聘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419.zp.kooci.net/(报名期间开放)

3.资格审查。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并承担违约责任。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教师岗位在面试环节中有说课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考生需携带高等教育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面试要求

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视为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按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最终面试成绩并列者,采用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面试成绩,若面试者不参加面试加试,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含资格复审)。按面试岗位和拟聘用人数,以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额满为止。体检人员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由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资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考生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并资格复审。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岗位履职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最终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教育局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取得事业编制。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须在成绩公示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或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二)辽阳技师学院招聘程序

1.诚信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至11月11日17:00。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2024年辽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的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高校人才引进网#”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nlyjsxy@126.com。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当天现场进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采取两轮或一轮面试。当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4:1时,即采取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通过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用人需求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为试讲,试讲知识范围为所报岗位教材其中内容(院方现场提供试讲教材);如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招聘数比例不足4:1时,则采取一轮面试方式进行,即直接试讲。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①《2024年辽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起点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携带:本科阶段毕业证或加盖学校及院系公章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携带。

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2024届毕业生如有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自行携带。

④已参加工作具有正式编制身份的人员,如被聘用后,自行办理原单位解聘手续,录用通知下达后15日内不提供原单位解聘手续,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对提交的相关报名信息和递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审核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材料不全、不符或面试开考后迟到者按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能聘用。

(3)现场签约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依次签约,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空缺的,视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是否依次进行递补。

5.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辽阳技师学院和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6.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身份。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暂缓聘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属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按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予以聘任,聘任时间连续计算。

通过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如未完成服务期限,按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办理。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否则按协议处理,并取消事业编制身份。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笔试、面试均异地购题、异地评委。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招聘人员公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4.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辽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新招聘教师除辅导员岗位、干事岗位外,其他岗位教师在聘用后必须从事三年以上(含三年)辅导员工作。

6.本次招聘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详见附件5)。

7.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8.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

9.此公告分别由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辽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咨询:邮箱rsc@419.com.cn,电话:0419-2480876,0419-2480030(工作日8:30-11:30,13:30-16:30);报名系统技术咨询:17804208637。

辽阳技师学院咨询电话:0419-5587123(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1:2024年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2024年辽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3:2024年辽阳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x

 

来源:http://rsj.liaoyang.gov.cn/govxxgk/LYRSJ/2024-10-29/3268343e-669c-412f-b200-92069a7cd3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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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