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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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始于1941年创办的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经过8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永州市交通便捷,二广、泉南、厦蓉、道贺四条高速穿境而过;洛湛、湘桂、衡柳三条铁路交汇于此,经停高铁达21对;永州机场已开通北京、深圳、昆明、上海、海口、厦门、西安、泉州、珠海等9条航线。目前,学校正向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热切期盼有志之士加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科技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

截止至2024年10月23日24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科技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页点击底端导航栏中“诚聘英才”即可进入报名系统:人才招聘 (huse.edu.cn))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3)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时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落款日期为2024年7月1日以后);

(6)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 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 2024年 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并通过报名系统短信或邮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笔试开始前,考生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招聘单位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F01-F04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重要时政、案例分析和文案写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一并入围;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总分100分。

(2)A01-A02岗位:

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一并入围;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模拟工作场景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等,总分100分。

(3)Z01-Z02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一并入围;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6-6381163(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6-6381404(校纪检监察处)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2024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docx

   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2024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来源:https://www.huse.edu.cn/xgb/info/1005/10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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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