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
发布日期:2024-10-12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南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一、学校简介 湖南工学院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市,是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升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立足衡阳,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重点面向现代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二、学院简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为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十三五”“十四五”一流应用特色学科。现有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2个、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2个、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湖南省特色专业1个。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湖南省一流(精品)本科课程11门。拥有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3个,湖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湖南省高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2个,湖南省优秀实习基地2个,湖南省产学研示范基地1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4人,其中高级职称25人、博士学历41人。拥有一大批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湖南省杰青、湖湘青年英才、湖南省科技托举人才、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小荷”人才、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等头衔的优秀教师。近几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项,省级科研项目60余项,企业横向项目13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8部,授权专利50余项;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奖2项、湖南省自然科学奖1项、衡阳市科技进步奖2项;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12项,产生经济效益近10亿元。 三、招聘专业与人才类型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力学、物理学、林业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等材料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聘数量不限。 (一)领军人才 高校人才:具有“双一流”高校或QS排名或USNNEWS排名前100高校的任职经历,主持国家级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项以上,具有卓越学术成就或影响力,学术水平在同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地位,取得公认的教育教学、科研成就,对本学科或专业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或专业赶超或接近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企业人才(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引进专项):具有带领团队解决技术攻关经历,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且均已转化,转化效益超一千万及以上,对本学科、专业相关技术领域的前沿及发展态势有清晰的思考,本学科或专业赶超或接近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应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布局规划需要,一般为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为3人及以上,且同时报名。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方向一致或相近,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与领军人才同时引进的团队其它成员参照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三)学科带头人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并取得系列标志性成果,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具备独立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学科带头人;或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者,科研方向稳定并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或专业赶超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四)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经学校评估近5年科研教学成果达到我校学术骨干引进条件。 (五)青年学术团队 团队成员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团队成员间有稳定的、相近的研究方向,团队成员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四、引进待遇 (一)基本待遇
(二)业绩待遇(根据成果或者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1.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以第一完成人且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完成以下业绩之一,增加安家费35万,一次性发放;
2.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取得下列成果或业绩,3项中满足1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20万元,满足2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35万元,满足3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50万元,一次性发放。
备注: (1)以上条件1、条件2中取得的成果(业绩)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且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为1项;条件1、条件2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可以同时申报、也可逐项申报,但每个条件仅能申报一次,且不再与学校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和科技工作量酬金重复申报。 (2)高于条件1、条件2中取得的成果(业绩),在享受条件1、条件2规定的除外,还可申报学校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和科技工作量酬金。 五、待遇发放 (一)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到岗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二) A类、B类博士到岗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安家费发放方式如下: 1.安家费总额小于等于40万的,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平均至服务年限发放; 2.安家费总额大于40万元的:第一次发放40万元,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平均至服务年限发放。剩余部分按成果(业绩)取得情况发放,满足业绩待遇条件1、条件2中任一条的,在满足条件当年发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未达到业绩待遇条件1、条件2中任一条的,从签订合同之日第7年起逐年发放,3年内发放完。 3.考核性安家费,根据成果或者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六、联系方式 竭诚欢迎各位英才前来交流加盟!有意向博士请发简历到邮件。 联系人:院长罗建新 副院长黄建平 邮箱:49710613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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