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
发布日期:2024-09-27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衡阳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一、学校简介 湖南工学院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市,是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升格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12月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整体并入,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立足衡阳,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重点面向现代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二、学院简介 土木学院发端于1978年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工民建专业,于2021年正式成立。设有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与城市地下空间工程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近2000人,土木工程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工程造价为校级特色专业。拥有乡村部件化建筑技术集成与应用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省级科研平台,装配式建筑结构与防灾减灾衡阳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研平台2个。拥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各1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80余人,其中博士20人,教授、副教授30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2人,双师型教师40余人,其中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人,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3人,拥有湖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标兵1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4人,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能手2人。 先后承担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横向科技服务项目260余项,累计科研经费2900余万元;发表各类科研论文2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3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100余项。获得湖南省高等教育成果奖5项、主持省级教研教改项目20项、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思政课程3门,省在线精品课程1门,教学改革入选高等教育学会教学改革优秀案例。 三、招聘专业与人才类型 土木工程学科大类、力学类、交通运输类、矿业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招聘数量不限。 (一)领军人才 高校人才:具有“双一流”高校或QS排名或USNNEWS排名前100高校的任职经历,主持国家级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项以上,具有卓越学术成就或影响力,学术水平在同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地位,取得公认的教育教学、科研成就,对本学科或专业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或专业赶超或接近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企业人才(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引进专项):具有带领团队解决技术攻关经历,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0项以上且均已转化,转化效益超一千万及以上,对本学科、专业相关技术领域的前沿及发展态势有清晰的思考,本学科或专业赶超或接近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应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布局规划需要,一般为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为3人及以上,且同时报名。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方向一致或相近,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与领军人才同时引进的团队其它成员参照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三)学科带头人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已形成稳定研究方向并取得系列标志性成果,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具备独立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能力的学科带头人;或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者,科研方向稳定并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或专业赶超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四)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所属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经学校评估近5年科研教学成果达到我校学术骨干引进条件。 (五)青年学术团队 引进条件:团队成员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团队成员间有稳定的、相近的研究方向,团队成员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博士 引进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四、引进待遇 (一)基本待遇
(二)业绩待遇(根据成果或者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①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以第一完成人且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完成以下业绩之一,增加安家费35万,一次性发放;
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取得下列成果或业绩,3项中满足1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20万元,满足2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35万元,满足3项者可申请增加安家费50万元,一次性发放。
备注: 1. 以上①②条件中取得的成果(业绩)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且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为1项;①②条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可以同时申报、也可逐项申报,但每个条件仅能申报一次,且不再与学校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和科技工作量酬金重复申报。 2. 高于①②条件中取得的成果(业绩),在享受①②规定的除外,还可申报学校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和科技工作量酬金。 五、待遇发放 (1)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到岗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2)A类、B类博士到岗并签订服务协议后,安家费发放方式如下: ①安家费总额小于等于40万的,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平均至服务年限发放; ②安家费总额大于40万元的:第一次发放40万元,可一次性发放,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平均至服务年限发放。剩余部分按成果(业绩)取得情况发放,满足业绩待遇①②条件中任一条的,在满足条件当年发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内未达到业绩待遇①②条件中任一条的,从签订合同之日第7年起逐年发放,3年内发放完。 (3)考核性安家费,根据成果或者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六、联系方式 学院求贤若渴,本招聘内容长期有效,招聘博士人数不限。人才引进工作由院领导全程对接,竭力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且宽松的科研与办公环境。有意向博士随时电话、微信或邮件沟通。
联系人 院 长:游春华电话:13873438792 (微信同号) 邮箱:2005001486@hnit.edu.cn 副院长:王启云电话:18120858506(微信同号) 邮箱:1872679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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