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度“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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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被确定为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现代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农业农村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部和北京市科委星创天地首批授牌建设单位、北京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和北京高校“引智帮扶”联盟理事长单位。

根据《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见《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官网(www.bvca.edu.cn)发布。

二、招聘职位和要求

学校本次“优培计划”招聘职位为教师岗,计划招聘5人,岗位需求详见《北京市2025年度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2024年9月29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定向选调和优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为“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提交的相应信息与后续考试考核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该岗位资格。

考生请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30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笔试及成绩公告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考生进行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试题内容为形势政策及业务相关内容。按照8:1的比例筛选进入后续环节,达不到8:1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天内通过学校官网予以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11月18日至20日8:30-11:00及13: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长阳校区行政楼131室(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主要包括:学生证、优培计划推荐表、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含)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证书、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及参军入伍经历证明、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科研成果等相关资料。

(四)试讲和答辩

组织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试讲内容由学校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和专业技术(实操)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试讲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和答辩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试讲和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总成绩于试讲和答辩结束后15天内通过学校官网予以公布。

(五)考察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心理测试

学校统一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心理测试按学校通知统一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签订三方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九)入职报到

拟聘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个月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四、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不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四)本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吕老师 89909085 15300225180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https://www.bvca.edu.cn/info/1023/100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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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