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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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要求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毕业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2024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科研机构)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六)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七)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八)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9月19日9:00-9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9月19日9:00-9月29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9月19日9:00-9月29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9月19日9:00-9月2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详细填写学习及工作经历(须写明所在单位、工作岗位以及起止时间),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职称、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内容,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岗位编号A01-A08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岗位编号B01-B14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复审、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三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知将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得参加后续考核。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

1.身份证;

2.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024年毕业生还须提交的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若被录用,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

5.已经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和论文;

6.个人简历1份;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考核方式和所占比例

1.A01-A05岗位:报名成功人数10人及以下考核方式为:业务能力测试40%、面试60%;报名成功人数多于10人考核方式为:笔试30%、业务能力测试30%、面试40%。

A06-A08岗位:报名成功人数10人及以下考核方式为:试讲40%、面试60%;报名成功人数多于10人考核方式为:笔试30%、试讲30%、面试40%。

(1)笔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笔试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下一轮考核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人员。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线查询。

(2)业务能力测试、试讲:根据岗位不同采用业务能力测试、试讲等形式,在面试之前进行。A01-A05岗位为业务能力测试,A06-A08岗位为试讲。

业务能力测试、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业务能力测试、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4)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A01-A05岗位:报名成功人数10人及以下岗位总成绩=业务能力测试×40%+面试×60%;报名成功人数多于10人岗位总成绩=笔试×30%+业务能力测试×30%+面试×40%。

A06-A08岗位:报名成功人数10人及以下岗位总成绩=试讲×40%+面试×60%;报名成功人数多于10人岗位总成绩=笔试×30%+试讲×30%+面试×40%。

2.B01-B14岗位:试讲30%、面试70%。

(1)试讲: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采用面试答辩的形式,考核通知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和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70%。

3.笔试、业务能力测试、试讲、面试的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通过网上公告、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笔试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我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我校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170915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025-6817091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4年9月18日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xlsx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9/18/art_78506_11363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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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