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师招聘
发布日期:2024-08-15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医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要求和人数
三、福利待遇 (一)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博士津贴7000元/月;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3年租房补贴2000元/月。 (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给予硕士津贴72000元;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给予硕士津贴48000元; (三)精神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360000元人才补贴。提供3年租房补贴2000元/月。 (四)精神卫生专业主任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252000元人才补贴。 (五)精神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144000元人才补贴。 (六)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48000元人才补贴。 (七)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24000元人才补贴。资按科室实际情况发放。 (八)其他待遇可面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环节: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专业证书扫描件,在投递简历时一并上传。 (二)其他环节:【面试】--【试工】-【体检】-【公示】-【聘用】 五、简历投递 六、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通过人员名单会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安排体检。 七、体检 面试通过的应聘者,医院安排试工,试工通过者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人员名单会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安排入职。 九、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试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0763-3397973 邮箱:qysdsrmyy@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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