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33)
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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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用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报考);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有师德失范行为者;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2.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3.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见附件1),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同,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4.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6.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7.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8.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9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2日24时 2.报名办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2757588028@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拟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例如:语文教师岗+张三+13911111234)。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根据所报岗位选择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5)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6)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7)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流水)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8)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公告中的岗位招聘条件及报名要求,我校将对应聘者资格(报名电子材料)进行线上初审,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通知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资格初审情况将在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将在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20%、试讲占总成绩的30%、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试讲主要考核教学重点难点的处理、教法运用、学法指导、板书水平、个人素养及个人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闱试讲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试讲)。 对参加笔试人数和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6:1的岗位,该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全部入闱试讲。 对取消或放弃试讲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根据折算的笔试和试讲成绩之和(笔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 对参加试讲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该岗位试讲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全部入闱结构化面试。 对取消或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前两个考核环节折算后成绩60分及以上的未入闱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结构化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当日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5.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6.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应聘者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八、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原则上需在本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聘期内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907086857,13576984648。 联系人:彭老师,李老师。 单位官网: 江西师范大学官网(https://rsc.jxnu.edu.cn/) 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http://www.jxsdfz.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194号 来源: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4/7/19/art_47831_49575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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