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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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巢湖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计划6个,具体岗位条件如下: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性别

招聘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专职

辅导员

4001006

3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专职

辅导员

4001007

3

不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能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六)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八)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校社团负责人);

(九)专业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应聘者通过巢湖学院人才招聘网进行注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http://zp.chu.edu.cn/,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8点至2024年7月16日18点。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实名注册。进入招聘系统后,点击【立即申请】,进入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写注册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设置密码,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收到的验证码,点击【注册】,注册完成,使用手机号码和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已注册过的手机号码可以直接使用手机号码和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若忘记密码,可使用验证码登录。

(二)应聘岗位。登录系统后,选择相应的辅导员岗位,点击【立即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须从第一学历填起且信息完整)、担任学生干部经历(时间、职务等信息须完整)、工作经历等信息,最终核对简历、勾选确认简历无误,点击【提交】,进入初审环节,即为报名成功。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能更改,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报名后未接到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五、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即为资格初审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地点在招聘系统提前发送,注册的手机同时会收到消息,请及时关注。应聘者因个人未及时关注消息导致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报名后,7月22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巢湖学院人才招聘网,在“我的申请”中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及时在学校人事处和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六、考试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专业测试和心理测评三个环节。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2:00-5:30;地点:另行通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附件1);

4.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证明材料(附件2);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4),由此引起纠纷的由应聘者负责;

6.个人简历一份。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一)笔试

时间: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政治理论知识、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知识的掌握情况。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笔试成绩于7月27日在学校人事处和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基本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成绩各占50%,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基本技能展示考察应聘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必备的核心能力,展示形式为召开主题班会,时间为12分钟。

专业测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心理测评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不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或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心理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专业测试占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形式加试确定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和人才招聘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0551-82362578,人事处0551-82361409。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入职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尽事宜,由巢湖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51-82361409。

特此公告。

附件1-4.zip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743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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