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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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同工同酬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隶属于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详细信息可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ljnkzy.edu.cn查阅。

单位地址:1.江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660号;2.宾西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同工同酬工作人员8名,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7日至2006年6月16日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等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注意:1.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2.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在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ljnkzy.edu.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6月17日9时—6月25日17时期间登录https://hljnkzy2024.zhaopin.com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6月18日8时-6月26日17时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于6月28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及时查看岗位计划缩减、取消等信息,未按时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重点考测考生与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

(1)现场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因主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ljnkzy.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对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或取消岗位计划。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或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学校工作,执行同工同酬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88122167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127044

附件: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计划表

 

来源:http://www.nkzy.org.cn/info/1152/13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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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