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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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创建于1983年5月,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是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院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校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工作人员共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8日9:00至2024年6月2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https://rsc.gdufe.edu.cn/zpwz),不设现场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除了注册填报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在系统中根据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含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习阶段;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党组织关系所在地2024年1月之后开具的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3.大学期间的学生干部任职聘书或高等院校开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所在院系、学校团委、学工部或研究生院/处盖章);

  4.居民身份证;

  5.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单位人事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方向)”,则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依据。

  3.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招聘报名截止之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个人页及审核盖章页须具备个人详实信息)或在读证明(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初审范围包括基本信息、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对不符合报名资格(含身份信息有误、未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资格条件涉及的必要证明材料等)的应聘人员予以退回报名申请,终止其应聘程序。可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书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学校可取消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4.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体检人员和考察人选。

  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

  学校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根据用人需求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有关说明

  (一)关于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真实、准确。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已签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

  (三)获聘人员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逾期未能报到入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处网页(https://rsc.gdufe.edu.cn/)发布,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并及时登录网页了解,相关招聘事项不再逐一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彭老师

  招聘咨询电话:

  020-84096802(人力资源处)

  监督投诉电话:

  020-84261786(纪委监察室)

 

  附件:

  1. 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表.xls

  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s://hrss.gd.gov.cn/zwgk/sydwzp/content/post_4439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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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