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河北经贸大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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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4〕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应聘者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序号

用人单位

所需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1

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2

经济学、管理学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2

科研处

1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

3

法学院

1

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4

发票博物馆

1

熟悉发票博物馆优先,有讲解经验优先,历史学(经济史)优先

本科及以上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马克思主义理论、伦理学

硕士研究生

6

区域协调发展研究院

1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只接收邮箱报名,电子邮箱:kyc_office@163.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6日。

2.提供材料要求:

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版。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开具由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能于2024年7月30日前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

3.报名表和邮件名称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学院+#高校人才引进网#(比如:张三+对外经贸大学+财政学+科研处+#高校人才引进网#.doc)”格式。

4.报名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5.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招聘形式

1.招聘由河北经贸大学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加面试的形式。

3.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开具由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能于2024年7月30日前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

4.面试形式为竞聘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对科研助理岗位的认识及未来工作设想,演讲时间为3至5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5.拟录用名单将在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科研处网站发布。

(三)体检、考察

1.拟录用考生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自行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各用人单位。

2.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各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并在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任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住宿、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障。薪酬待遇:研究生每月2300元,本科生每月2200元。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力资源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科研处高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5571

 

河北经贸大学

2024年6月6日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s://kyc.hueb.edu.cn/info/1151/4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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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