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辅导员招聘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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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6名(结合辅导员入驻学生宿舍需要,其中4名入住男生宿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要求

1.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招聘专业:大农学类、生物学类、经管类、公管类。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注: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班长(书记)或党支部委员,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实验室管理学生负责人及校级研究生助管。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贯彻高等教育方针和政策,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做好学生心理辅导、解困助学工作。

5.指导学生党、团建设,班委会建设和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6.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7.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博士辅导员是学校管理干部的主要后备力量,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员职级、行政职务“三线发展”通道。博士辅导员须至少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个人意愿,并经相关考核程序可转为相关学科专任教师,或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鼓励成为专家型管理干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招聘系统网址:http://zp.njau.edu.cn/),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首次登录招聘系统需注册。(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的极速模式)。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7:00。

相关附件按以下顺序汇编为1份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学校+姓名”上传系统,其中,纸质原件须扫描后汇总:

1.《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由本人签名。

2.党员证明:须由近12个月内应聘者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从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5.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实验室管理学生负责人由导师签字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6.其他附件,包括课程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荣誉证明等。

(二)考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环节包括个人业绩及岗位认知、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等。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公示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并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学校研究决定后于南京农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应聘者须如实准确提供、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025-84395361

学生工作部(处):025-84395272

    八、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南京农业大学人力资源

2024年5月16日

 

 

来源:https://rsrcw.njau.edu.cn/info/1139/94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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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