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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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成立于 2003 年 5 月,是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设有石油工程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护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爱尔创口腔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才发展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8 个二级学院,开设 21 个高职专业。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二)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须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聘人员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相一致。海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4年 7 月 3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二、招聘人数和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 36 名,从事教学科研、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见《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202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 1)。三、招聘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slv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报名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9:00 — 29 日 17:00 止。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202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电子版和手填扫描件各一份),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bhed_hr@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以上所有材料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件。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如工作单位等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10:00— 30 日 17:00 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审核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 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 1 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 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及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四)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202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3.《诚信承诺书》(附件 3)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岗位要求的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限及岗位职务证明、工作业绩资料、同意报考证明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留存。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五)考试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专业建设的需要,满分 100 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70 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2.除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高层次人才,其余应聘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总分为 100 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 55 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范围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合格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官网公布。(2)面试面试采用非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履职能力、专业素养、开拓创新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 100 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的标准为面试成绩不低于 70 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先按 1:1 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六)考察体检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形成考察意见。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七)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四、福利待遇工资绩效参照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五、其他事项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2.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均在招聘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3.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4.本公告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报考岗位咨询电话:0546-8680713监督电话:0546-8551709附件:1.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202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2.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202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诚信承诺书

来源:http://www.sdslvc.cn/info/1011/165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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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