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发布日期:2024-04-11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科技大学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市,是一所以冶金、矿业、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等学科相结合,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6年,始为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1986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23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4人。现有20个教学单位,67个招生专业。现有7个国家级、14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有3个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2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有1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点,5门国家级、39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5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4个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0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使用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本次招聘人员均需要入住学生公寓工作3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8日(不含)至2006年4月8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本科教育阶段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士)。 (7)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024年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8日(不含)之前。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s://hro.imust.edu.cn(下同)。 报名网站: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s://zp.imust.edu.cn/zp.html(下同)。 应聘人员须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注册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4月12日,4月12日17:30截止报名。 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10.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在报名期间已提交报名申请但被审核退回的考生,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未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被初审为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录查看初审结果、未及时修改提交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由本人负责! 5.笔试时间前一周左右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初审通过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在公告和准考证上告知,请随时关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享受政策加分1.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政策加分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以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另行公告。 4.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承诺栏需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24年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签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政策加分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心理测试 面试前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具体完成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环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进行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告。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20% 应聘人员各项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要进行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 (1)由内蒙古科技大学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需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3.考察 (1)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内蒙古科技大学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十一)其他要求 1.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如社会上出现假借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6.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8.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952230,5953606。 监督电话:0472-5951595。
内蒙古科技大学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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