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07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泉州师范学院是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高校。 学校现有泉州主校区(校本部)和南安、鲤城2个分校区,共占地1815亩。下设二级学院18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学科14个,其中音乐与舞蹈学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光学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等7个学科获批福建省重点学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1.8万多人。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台湾全职教师20多人,国家级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140多人,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3个,福建省本科教学团队12个,福建省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 因工作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下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下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在1973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下同)。个别岗位有作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4.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泉州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要求情况表
备注: ✫师资引进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第一类人才:杰出人才 1.杰出人才A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5)近10年内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 (6)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或成就的专家学者。 2.杰出人才B类,原则上应具备我校二级教授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 ②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项目;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④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③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 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 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①国家级教学名师; ②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4)近10年内获得以下奖项: ①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名前3)、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2)、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1); ②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名前2)、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排名第1); ③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排名前2)、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排名第1)。 (5)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或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类人才: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A类,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原则上应达到我校三级教授及以上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符合领军人才B类条件要求的3条: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①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 ②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③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④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⑤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⑥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⑨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⑩省引才“百人计划”(团队入选的须为团队带头人;不含短期项目入选者)。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⑤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⑦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①中国青年科技奖; ②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 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④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⑤中华技能大奖; ⑥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4)近5年内获得以下奖项: ①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名前4)、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2); ②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排名前2); ③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排名前2)。 (5)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或成就的专家学者。 2.领军人才B类,应具备博士学历学位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以上1项: ①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②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 ③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④省“外专百人计划”; ⑤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⑥省杰出科技人才; ⑦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不含讲座教授)。 (2)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③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①省青年科技奖; 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④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⑤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包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作品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音乐作品为作词、作曲分别署名第一的个人;文学、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作品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⑥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⑦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第1); ⑧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⑩全国技术能手; ⑪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⑫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4)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奖项: ①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名前5)、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4)、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②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名前4)、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排名前3); ③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排名前4)、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排名第3); ④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1) (5)其他符合下列条件 ①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的中科院二区5篇,其中一区3篇(以文章发表时分区情况为准),且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以上2项; ②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不含拓展版)发表论文8篇,且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以上2项; ③理工科类:近5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实际到账(学校)达4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近5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实际到账(学校)达200万元以上; ④理工科类:近5年科研成果转化累计实际到账(学校)达2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近5年科研成果转化累计实际到账(学校)达100万元以上。 (6)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或成就的专家学者。 (三)第三类人才:优秀人才 1.优秀人才A类: A1类: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博士,且正高或近5年成果满足学校直聘教授条件者。 A2类:40周岁<年龄≤50周岁博士,且正高或近5年成果满足学校直聘教授条件者。 2.优秀人才B类: B1类: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博士,且副高或近5年成果满足学校直聘副教授条件者。 B2类:40周岁<年龄≤45周岁博士,且副高或近5年成果满足学校直聘副教授条件者。 3.优秀人才C类: 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在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高校毕业或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的博士研究生。 (四)第四类人才:博士 1.博士A类: 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博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本人第一作者)在A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近5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实际到账(学校)达50万元以上或近5年科研成果转化累计实际到账(学校)达40万元以上。 2.博士B类: 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博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本人第一作者)在A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近5年横向科研经费累计实际到账(学校)达25万元以上或近5年科研成果转化累计实际到账(学校)达20万元以上。 3.博士C类: 其他博士研究生。 三、引进人才待遇 表1:泉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1.引进人才的待遇主要包括:薪酬、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协助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入园入学等其他相关保障待遇。薪酬、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发放。引进人才的待遇,详见表1:《泉州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2.安家费一次性领取,入职手续办结并来校报到后可先预借。购房补贴第一年发放总额的50%,剩余补贴按剩余服务年限从第二年起按月平均发放;正式入职后因在泉州市购房需要,凭本人的正式购房合同可申请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根据学校科研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入职手续办结后,可报销(从国内住所到我校)往返一趟的面试考核交通费和住宿费(不超过两晚)。 3.符合学校认定的紧缺急需学科专业人才,可增加购房补贴15万元。 4.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引进第三类人才以及实行年薪制的人才一年的过渡租房补贴2000元/月,随工资发放,或提供一年廉租过渡房;给予学校引进第四类人才三年的过渡租房补贴2000元/月,随工资发放,或提供三年廉租过渡房。廉租过渡房管理按学校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另享受省、市提供的相关人才待遇。详见表2:《福建省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表2:福建省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6.在校服务年限为10年。 7.以上的第三、第四类引进人才除应符合各自条款要求的年龄外,原则上还须符合以下年龄要求:博士40周岁及以下,博士且副高级职务45周岁及以下,博士且正高级职务5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和紧缺急需人才在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引进、聘用、调动年龄要求内,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具体商定。 8.博士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引进人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人才博士毕业的高校学制不少于三年;在国(境)外学习年限不少于三年。 (2)博士论文研究内容与所应聘学科专业相符。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就业网、泉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泉州师范学院招聘邮箱yinpin@qztc.edu.cn,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其中,报名登记表单独一个附件,其它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保存在一个PDF文档中。 报名材料包括: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相片(电子照片直接打印,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泉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362000 联系人:许老师电话:0595-22783070、郭老师电话:0595-22906239、李老师 电话:0595-22919537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泉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来源:https://www.qztc.edu.cn/2024/0402/c2226a273128/page.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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