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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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400余公里,乘坐高铁两个半小时即可到达。学校成立于1957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首任校长。学校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3人(教学科研岗位5人,教辅岗位10人,管理岗位40人,专职辅导员28人)。其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22人,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2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9日(不含)至2006年3月29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本科教育阶段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士)。

(7)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国(境)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不含)之前。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必须为2024年3月29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3月29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2年(24个月)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zp.imu.edu.cn/)。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九天,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4月1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7:00。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变更岗位属性或招聘条件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变更属性和招聘条件的岗位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和第一阶段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变更岗位属性和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8日—4月12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12:00。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3.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下载签署《内蒙古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签字后扫描成PDF文件,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如未按要求上传,将不予审核通过。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PNG、JPEG格式、大小为2M以下)。

6.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8.部分岗位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1)项目人员岗位

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需在项目证书中上传服务项目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需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退出现役证件原件扫描件。

(2)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岗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科科员(综合信息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境)事务科科员(英语翻译)岗位除外)

需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能证明本人外语水平达到所报岗位外语水平要求的证书或成绩单。在国(境)外院校连续就读初中或高中、本科、研究生的,请在学习经历中填写所有国(境)外学习经历,可视为外语水平达到要求。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科科员(综合信息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境)事务科科员(英语翻译)岗位

需在基本信息中“外语水平”一栏填写本人全国高校英语或俄语专业八级成绩,并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相应证书或成绩单。

(4)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

需在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扫描件。

(5)后勤保障处基建工程管理科工作人员岗位

需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本人工作(服务)单位开具的具有两年及以上建筑行业施工、设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能体现上述内容的工作合同原件扫描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发展规划处规划科科员岗位

需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能体现上述内容的工作合同原件扫描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信访与法治工作人员岗位

需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A类、B类或C类法律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9.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14.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新的报名申请,但是在资格初审结束前,已经报名的人员如果被退回,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补充信息后应聘原岗位。

15.政策咨询电话:0471-499223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8548587261(仅解答报名网站技术问题,其他问题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资格初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4年3月29日—4月3日下午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项目人员岗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第二阶段:2024年4月8日—4月18日中午12: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普通岗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和第一阶段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变更岗位属性和招聘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期间已提交了报名申请但被审核退回的考生,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未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如因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可以在资格初审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此期间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报名失败。被初审为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4.由于应聘人员人数较多,我校资格初审工作将在初次审核的基础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多次复核,请所有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初审期间经常登陆报名网站查看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即使是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也要在4月3日17:00前和4月18日中午12:00前经常登陆查看,避免因复核未通过导致报名失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录查看复核结果、未及时修改提交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由本人负责!

5.笔试时间前一周左右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初审通过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除外)。

资格初审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按照招聘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个科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

3.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包括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

4.笔试时间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学校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教学科研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按指定题目进行,时间一般为15分钟。教辅、管理、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应聘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面试时须用蒙古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学校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考察专业能力水平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除外),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发布。

(六)体育类教学科研岗位招聘程序

我校2024年计划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体育类专业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人员5人,由于体育类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性强,对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应聘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先进行面试,面试和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按照本公告中报名和资格初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由内蒙古大学组织实施,面试不设定开考比例,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课程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和课程试讲满分均为100分。按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先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课程试讲环节。课程试讲时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自选内容进行15分钟试讲。

面试其他要求按本公告中面试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发布。

3.资格复审

凡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

面试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为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学校单独划定体育类专业教学科研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发布。

5.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计算

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按照专业测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

试讲成绩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应聘人员试讲成绩。

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

(2)总成绩计算

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后再按照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者有查实严重问题取消聘用资格而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笔试及之后环节无故缺考将被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我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七)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如社会上出现假借内蒙古大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八)内蒙古大学2024年度具有硕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九)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和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十)本公告由内蒙古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4995765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4992230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18548587261(仅解答网站技术问题,其他问题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1.内蒙古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内蒙古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2024年3月29日

 

 

附件【附件1:内蒙古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已下载33167次

附件【附件2:内蒙古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1764次

来源:https://rsc.imu.edu.cn/info/1012/40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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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