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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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进一步促进新吴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名,其中编内工作人员27名,普通合同制编外人员80名,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同步设置现场资格复审和笔试考点,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同步设置面试考点。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2.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4.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1)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要求同上。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位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二、报名与初审

  (一)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9:00至3月30日16:00

  2.报名网址:http://www.jsksbm.com/gu7ws2vahn/login

  3.网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3月27日9:00至3月30日16:3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3月27日9:00至3月30日17:00

  4.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考生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陈述申辩。因考生错报、漏报、延报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网络报名时上传报考者本人半年内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4.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5.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nd.gov.cn/index.shtml)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届时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初审通过者,在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对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取消考核资格。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31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高校内,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准备,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2023年毕业未就业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研究生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4)要求有专业资格、执业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须提供相应承诺书(详见附件2);

  (5)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1张。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核办法

  1.笔试考点设置4个,分别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蚌埠医科大学(龙子湖校区)考点。

  面试考点设置2个,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考点。

  考场将设置在高校或高校周边,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届时短信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核方式

  (1)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NX01-BNX16、BWX24),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2)除研究生岗位外的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BNX17-BNX18、XBW01-XBW23),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

  3.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本次招聘考试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根据考点的招聘岗位人数,分别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面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5.总成绩计算方法:

  (1)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同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仍同分,将组织同分人员另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五、体检

  1.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拟参加体检的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上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未在规定时间签约及上交相应材料者将取消参加体检资格。

  2.编内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合同制编外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企业新入职员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定岗及考察

  1.公告中招聘单位为“新吴区医疗卫生机构”(新吴区康复医院、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吴区中医医院、新吴区老年病医院、新吴区鸿山医院、新吴区新安医院)的岗位,实行“县管乡用”用人管理制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单位,所有人员须服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卫健局交流安排。

  2.用人单位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拟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聘用人员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已公示拟录取或录取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并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3年。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5.编内岗位应聘者一经录用,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所有岗位如符合《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飞凤人才计划”—卫生健康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优秀紧缺人才条件的,均享受全职引进人才补贴(详见附件3)。

  八、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nd.gov.cn/index.shtml

  十、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监委:0510-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85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10-81890978(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1:2024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飞凤人才计划”卫生健康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要点选摘.doc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2日

来源:http://hrss.wuxi.gov.cn/doc/2024/03/22/4270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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