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二)
发布日期:2023-05-24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西安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应聘人员与我校教职工无直系血亲关系。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应聘者登录网址https://ip.nwupl.edu.cn/unhr/web/login完成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未拿到的上传现就读学校《就业推荐表》)。 2.应聘者下载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电子版、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的命名规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最高学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引进网”。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截止。 4.应聘人员填写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作放弃应聘。 (二)资格审核 1.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 2.进入笔试的人员携带《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两寸照片3张,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前往学校长安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领取准考证。领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及要求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人文科技常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写作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分岗位依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按招聘岗位类别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特征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参加面试人员应首先按要求进行心理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 6:4 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由学校组织到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对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考察 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学校对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优先解决事业编制。对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学校同岗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人事代理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限申报本校招聘计划中的1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聘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 (三)此次招聘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与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请切勿轻信各类谣言和假冒网站,谨防上当受骗。 (四)其他事宜按照我校《人才引进与招聘办法》《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9-88182518;029-88182596 电子邮箱: nwuplszkzp@163.com 人事处网址:http://rsc.nwupl.edu.cn 来源:https://rsc.nwupl.edu.cn/qpxx/108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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