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拓新实业有限公司 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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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8〕95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荣县拓新实业有限公司、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5月1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公告附件中具体岗位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5.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相关岗位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由用人企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企业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复核,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

  3.报名地点:荣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荣县荣州大道三段236号荣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813-6102686(项目部岗位)、0813-6660836(工程部、财务部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3张。

  5.缴费: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折合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拟任职位的履职能力。面试占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企业知识等方面。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相关法规与政策等)和写作,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2023年5月23日,在荣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开考比例: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此岗位将取消。

 2.面试

 (1)面试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监督。按照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总成绩公布:2023年5月31日在荣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栏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4.划定最低合格线

  划定荣县县属国有企业岗位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在荣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栏公布。体检由用人企业、荣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荣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栏公布。

 (四)考察

  考察由企业主管部门和用人企业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按照凡进必审要求,及时做好考生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考察时,应考察考生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不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荣县财政局审核统一在荣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报荣县财政局审核确认。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企业报到,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享受企业相应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企业考察不适应或不胜任者按照相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三、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荣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等相应资格或聘用资格。

 

  附件:1.《荣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荣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http://www.zg.gov.cn/web/rx/gzgg/-/articles/175428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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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