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第一批次招聘
发布日期:2023-04-06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根据宣城市中心医院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高级职称岗位
(二)博士研究生岗位
(三)硕士研究生岗位
(四)全日制本科岗位
说明: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计划全年有效。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七)本次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应届生包括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8:00至2023年4月7日17:00。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进入宣城市中心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板块规范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或JPG格式文件)。 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 (3)历届生需提供相关岗位的执业证、资格证和规培证;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8日0:00至2023年4月11日24:00。 四、考试(笔试与面试) 全日制本科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研究生和高级职称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根据岗位专业学科相关内容(不指定教材),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等,时间90分钟/科,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4月12日9:00-10:30;地点:宣城市中心医院五楼学术报告厅。(具体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3)采取标准化试卷和答题卡,请考生自行携带2B铅笔、橡皮。考试结束即标准化阅卷,请考生于当天20:00后,登陆宣城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告查询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时间安排:全日制本科面试时间为4月13日;硕士研究生面试时间为4月1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①报到和抽签排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考点统一封闭管理,并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出场顺序。 ②面试评分。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由主考官主持,各考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将7个考官所评的分值,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考生的实际面试成绩。 ③面试成绩公布。工作人员现场计算出考生测试成绩,经主考官审核签字和监督员确认签字,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成绩合成 (1)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分、面试分按各占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并影响录用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3)当某岗位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资格复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审核基本材料、面谈、原单位或学校出具表现证明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本院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医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招聘结果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或同学科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原则上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签订协议。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电话:0563-2026101 联系人:罗老师 监督电话:0563-2026008、0563-2026010 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1:30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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