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院2022年 “人才周”引才招聘活动
发布日期:2022-11-18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黑龙江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按照“‘振兴龙江,邀你同行’——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安排,为了更好的落实人才政策,在吸引集聚2023年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黑龙江创新创业,为助推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人才支撑,我院结合本次“人才周”活动要求,开展2022年“人才周”引才招聘工作。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及毕业时间 本次招聘面向2023年毕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二)学历、学位、及年龄 1、学历、学位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应具有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见附件1)。 2、年龄 报名参与本次招聘的考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6.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7.应聘人员需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7.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其他待遇情况详见各招聘单位具体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不设开考比例。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05日9:00至11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请登录用人单位网站(见附件2)查看具体具体报名方式以及注意事项。 (二)审核与考试 1、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我院各用人单位将按照《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 黑龙江人才周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发布的招聘计划表对报名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以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活动的考试环节以面试考察为主,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各用人单位将在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确定进行面试考核的形式。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方式,会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将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笔试加分,加分政策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前),考试形式确定后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考生。 (三)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只有面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增设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进行考核、体检。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内容为在校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由用人单位设计表格,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负责填写。考核通过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37588 2.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451-84613203 3.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17461 4.黑龙江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300051 5.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053706 6.黑龙江省科学院大庆分院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459-8998828 7.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邢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321778 8.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387268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考试、考核、体检作假舞弊的;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上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名人员所留邮箱及联系电话为通知各项事宜的重要途径,请填报时认真审核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须严格谨遵届时的防疫要求。 (五)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各用人单位所有。
黑龙江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1.《黑龙江省科学院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黑龙江省科学院2022年度“人才周”招聘单位联系表》 附件1:2022黑龙江省科学院关于“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公告.docx 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院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黑龙江省科学院2022年度“人才周”招聘单位联系表.xlsx 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ED7F5FB1DC81259EE0530A0012ACC349&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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