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特别研究助理(含全职博士后)招聘启事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福建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是中国科学院下属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专门从事城市环境综合研究的国立研究机构,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和“生态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培养点,“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研究所位于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厦门,根据“所站结合”的战略布局,研究所在宁波市建立了宁波观测研究站。 

  2012年8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经管委批准,研究所正式设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流动站设立至今,研究所已获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16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际交流计划4人、福建省海峡博士后计划2人。 

  2019年6月,经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依托研究所宁波观测研究站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至今已招收进站24人,获地方支持经费超1000万元。 

  现诚邀海内外优秀博士,相约鹭岛,共创未来! 

  一、我们的优势 

  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优秀的特别研究助理(包括精英或技术英才博士后)年薪不低于24万元(不含单位缴交的五险一金),如获博新计划、国际交流计划、中科院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研究所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等支持,可叠加享受相关项目津贴。全职博士后入职宁波站可累计享受最高55万元生活补贴。 

  一流的科研平台:研究所是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拥有中科院城市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城市污染物转化重点实验室、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已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证。 

  具有成效的人才培养体系:优秀特别研究助理(包含博士后)可申请留所工作,研究所设置所级特别研究助理项目、“海燕计划”和研究所特区人才等制度,培养青年人才不断成长。 

  一站式解决后顾之忧:提供长租公寓、租房补贴等,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全面支持人才项目申报:可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博新计划、博士后国家交流项目、中科院特别研究助理项目、所级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福建省海峡博士后计划等。 

  二、招收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 

  申请优秀特别研究助理岗位(包括精英或技术英才博士后),科研成果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3篇高水平论文;  

  2.如有第一申请人(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的视同第一)的授权专利1项,则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论文;  

  3.经招聘委员会认定为高水平论文,可不限论文数量;  

  4.在应用技术研发、解决工程关键技术、资助研制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有相关证明材料,经招聘委员会认定符合特别研究助理要求,且经所务会审核通过的。  

  申请普通特别研究助理(包括普通博士后),需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取得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 

  三、招收需求表 

  四、其他说明 

  1.如因同站同学科等原因无法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可应聘研究所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聘用职工),条件和薪酬待遇参照全职博士后。 

  2.当年入职的特别研究助理(含全职博士后)可申请当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项目获得者可获中科院60万元资助,分2年下达,入选者享受项目津贴。 

  3.对于创新潜质和科研业绩突出的特别研究助理,研究组组长有权增发绩效工资。 

  五、应聘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请复制如下网址进行下载:http://www.iue.cas.cn/ztbd/xzzq/rsjy/)、学历学位、代表性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2封推荐信(其中1位推荐人必须是其导师)发送至以上联系人邮箱并抄送zhaopin@iue.ac.cn(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博士后+研究领域或方向+ #高校人才引进网# )。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 方老师、阙老师 

  联系电话:86-592-6190966 

  传真:86-592-6190977 

  邮箱:zhaopin@iue.ac.cn 

  通讯地址:中国福建厦门市集美大道1799号 

  邮编:361021 

来源:http://www.iue.cas.cn/rcjy/rczp/202207/t20220722_6488392.html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博人才引进(微信号gaoxiaoyinjin)。

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