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
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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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编码20210912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中招聘对象2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2年1月16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处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学信网学历证明一式一份。 (4)报考者如系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泸州市外报考者不需要提供同意报考手续。 (5)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6)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若没有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须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文件出处单位公章)。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均要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考生所交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当天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现场报名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报名。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的现场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心理测试通知书》。 2.所有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程序的对象。 3.成绩并列的考生予以加试,加试形式及内容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决定。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参加心理测试和考核测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心理测试和考核测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心理测试和考核测试。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考核招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一)新冠肺炎病毒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者均需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心理测试、考核测试、体检等过程,均需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绿码)、扫码亮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二)本次考生的考核测试考务费、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 (三)本次招聘的岗位实行评聘分开。招聘人员在龙马潭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并遵守龙马潭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若有违约须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考试信息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区纪委监委对整个招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与公正。 政策咨询电话:0830-2522061 监督电话:0830-2518258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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