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管理人员
发布日期:2021-09-23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新疆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作为兵团十一师重点拟上市单位,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上市工作步骤,为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部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选聘职位、职数及范围 (一)职位、职数 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经营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综合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质量安全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市场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科技部部长(副部长)各1名,财务总监1人,共计15个岗位。 (二)范围 环境公司系统内、外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公文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个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招聘岗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要求(详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2、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组织考察)、初步确定聘任人选、体检、递补、决定拟聘人选及公示、协商经营目标和薪酬待遇、聘用签约等程序。 (一)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管理学知识和各专业业务知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环节公司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中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背景调查(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环境公司启动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管理 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享受相应待遇。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按照环境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可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人员请将《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材料、个人自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擅长专业、薪酬意向行内)等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求职者在发送的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单位、岗位、及姓名。例如:应聘财务部部长(王某)。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按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女士:15199032609 座 机:0991-368333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2600号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3683336(转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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