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6
需求专业: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基础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会计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及相近专业、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史、文物与博物馆等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进人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学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原则上须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三、应聘要求 1.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主页“诚聘英才”栏目“公开招聘系统”(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提交应聘材料。 2.应聘时间 应聘时间: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2.开考。按照招聘岗位总数与应聘人员总数1:2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 3.现场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在考试前进行,确认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在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4.笔试。笔试按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在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 6.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7.体检和实习。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实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实习期一个月。因体检和实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8.拟聘。实习结束,根据实习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9.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10.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聘用方式 新进非教学单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本科学历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六、政策咨询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钱老师 刁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91535 七、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9年12月3日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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