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1-06-02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东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校在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成为国家“973”项目首席承担单位,硕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在省属高校中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最多,2020年学校中医学学科入选省“高峰学科”建设项目,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 学校于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现在学校三校区(含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办学,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拥有3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法、教育等学科门类,其中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二级学科;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中医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高峰计划”。截至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35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500余人,其中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4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114人,“山东名老中医”11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3个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山东中医药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6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5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的适当放宽;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中医药大学官网(http://www.sdutcm.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附件压缩文件”的形式同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yydxzhaopin@sina.com)及各用人部门的邮箱(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备注栏),邮件及材料压缩包名称一律采用“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教师1-中医学-张三”。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须生成为PDF版)、《山东中医药大学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EXCLE版);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 (4)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4,扫描版); (7)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相关论文、著作、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山东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enshichu.sdutcm.edu.cn/)有关通知,并保持手机、邮箱等通讯方式通畅。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学校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1.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2.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2号)中对引进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 3.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优秀人才,学校可提供一次性奖励及购房补贴或补助金(税前)及科研启动经费。其中:杰出人才,一次性奖励及购房补贴300万元,每年岗位津贴50-100万元;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及购房补贴200万元,每年岗位津贴30-50万元;拔尖人才,一次性奖励及购房补贴150万元;骨干人才,一次性奖励及购房补贴50万元;青年人才(分为I类、Ⅱ类、Ⅲ类),补助金10-30万元。以上人才根据工作合同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4.科研和临床业绩突出的博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生活和租房补贴等。 (详细情况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微信公众号) 六、咨询方式 学校联系人:唐老师 咨询电话:0531-89628730 各岗位咨询电话及邮箱详见附件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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