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外事工作管理人员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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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事工作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设有26个学院(部),82个本科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入选省“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有多名教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为继续建设和充实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事工作管理人员。(学校简介详见http://www.hrbn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工作管理人员。

(二)招聘名额:1人。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中共党员。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年龄要求:1981 年1月 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有3个月及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且具有五年以上外事管理工作经验。

(六)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15: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rbnu.edu.cn/)主页“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外事工作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1);

(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2);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党员身份证明(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6)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及外事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外事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注意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应聘须知,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应聘者要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8日16: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外事工作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一份(附件2),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

(3)党员身份证明。

(4)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及外事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1. 考试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rbnu.edu.cn/)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的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2)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思想品德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九、相关说明

(一)录取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解除聘用合同。

(二)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人事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学校对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060380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451-88060920。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外事工作管理人员报名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来源:http://202.118.128.29:8888/zp.html#/notice/RDm7cdkaqnUPAATTP3HJDPAA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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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