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21年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
发布日期:2021-05-28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专业技术队伍高质量发展,现就安徽大学2021年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详见附件《安徽大学2021年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 (二)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业务条件。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须为两年制以上硕士教育。 (四)年龄条件 本专科学历应聘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下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基建处、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校医院其他专技岗位有一年及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的(从业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可不做年龄限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通过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 平台(http://101.76.160.113/)网上报名(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7:00。如有岗位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实名注册。进入招聘系统后,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填写真实姓名,并以手机号或邮箱号注册应聘账号。 2.应聘岗位。注册账号成功后,在“招聘岗位”栏目选择辅导员岗位,并点击“我要应聘”,系统将出现“投递岗位成功”提示。 3.完善信息。应聘者返回招聘系统首页,进入个人账号页面,按要求填写“基本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有多条记录的,逐项填写。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未毕业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图片);②基建处、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校医院其他专技岗位有一年及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的,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③有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行业资格的,须提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能更改,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 报名后没有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者,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简历材料后,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及
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可通过系统中的“应聘进程查询”了解应聘最新进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应聘者。 (三)考试考核。考试分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环节。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或分析写作能力。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5: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专业能力及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 语表达和仪表举止、潜能等综合能力。考试形式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专业属性确定,具体可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每组面试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一半。面试专家实名制打分,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成绩计算及录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最终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由面试考官组现场决定最终排序。 高级职称(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技师及以上 技术等级)及博士学历应聘者可选择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计算;也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照其本人实际笔试的成绩计算。 各招聘岗位分别按应聘者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如进入面试人员数不大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则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均予进入考察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审议。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安徽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笔试和面试设定的最低分数线。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空缺指标视情纳入下一轮招聘。 五、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具体用人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来校办理入职手续。 1.劳动合同聘用制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比照学校同岗位职工核定计发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学校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办理企业社会保险。 2.人才派遣聘用制人员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发放标准参照学校同级同类在编人员执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租补贴、基础性绩效1和基础性绩效2,由人才派遣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纳(缴存)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缴纳(缴存)部分由本人承担。缴费基数为个人应发工资待遇。 3.校医院拟聘人员中,曾获聘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或博士学历优秀骨干人才,以劳动合同聘用制方式比照学校同岗位职工聘用到相应岗位;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拟聘用人员中,具有相应系列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者,以劳动合同聘用制方式聘用到技术等级对应岗位;其他人员以人才派遣制方式聘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年底可由校医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发放工作奖励。 特别优秀的,可按“一人一议”原则兑现待遇;符合我校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引进人才待遇。 4.录用的博士学历实验技术人员,符合入编条件且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聘用在教学科研岗位(承担实验技术工作职责),须履行实验技术工作职责不少于5年;符合我校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引进人才待遇,相关政策按照《安徽大学2021年诚聘海内外人才》执行。 5.编外聘用人员依据《劳动法》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学校成立由各用人单位、人事处、纪委办组成的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2.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无聘用单位的,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4.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同时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招聘组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属地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招聘考核录用工作细则由各招聘单位制定,经招聘工作组审定后实施。 7.其他事项按照《安徽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校政〔2019〕29号)执行。 8.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大学人事处所有。 招聘政策咨询联系人: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61227。 招聘系统咨询联系人:周工程师,联系电话:18851685774,QQ号:314273416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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