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2021年第二批)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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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以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并举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19个学院(含独立学院)组成。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18个岗位共2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除注明定岗杭州校区外,其他岗位均定岗校本部(金华)。

(二)招聘对象

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8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要求在2021年10月底前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岗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16:00。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网站人事招聘系统网址:http://zp.zjnu.edu.cn(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本人报名信息,申请应聘岗位,并在附件中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变更申报岗位,请报名者考虑成熟后填报。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网站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

2.资格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登录网站自行查看审核结果,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6月4日(笔试前一天),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所报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来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在综合成绩中分别占40%和60%。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6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网上公布。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籍。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入围。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安排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需准备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符合条件但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备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届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人员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查内容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办法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人才招聘、公示公告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9-82283073(人事处伍老师、薛老师)

学校本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招聘计划表(2021年第二批).xls

来源:http://rsc.zjnu.edu.cn/2021/0520/c7374a35920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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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