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21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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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川北医学院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数名。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按照《川北医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北医发〔2018〕106号)执行。我单位面向社会招聘38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川北医学院网[https://www.nsmc.edu.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川北医学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人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川北医学院简介

学校为四川省教育厅举办的公立高等医学院校,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了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校始终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敬业、博爱、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思想,现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文、管、法、工、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其他详细情况请查阅川北医学院网站(www.nsm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并完全符合附件一:《川北医学院2021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的招聘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在职工作者须先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人事代理招聘名额为38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心理测试、打印准考证

本次人事代理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川北医学院官网中的川北医学院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pta.nsmc.edu.cn/),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09:00至5月16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人事代理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前必须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川北医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学院2021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川北医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川北医学院负责进行,2021年5月10日09:00至2021年5月16日24:00考生提交考试审查资料。考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5月18日在川北医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参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川北医学院人事处邮箱:cbyxyrscrsk@163.com以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川北医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川北医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川北医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其他岗位不需要提供);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三个月及以上未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或个体户,应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自由职业者证明材料)或个体户证明证明材料。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岗位要求提供的临床类执业医生资格证、英语CET证书、检验医师资格证或检验技师证、硕士研究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的书面证明、本科专业情况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考试费的报考者,规定时间内在川北医学院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考试1科缴费80元。通过网络报名的报考者,于2021年5月10日09:00至5月16日24:00通过川北医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微信缴费流程见附件二。

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纳考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形式为在线测试,测试方式见附件三。考生请于2021年5月10日09:00至5月16日24:00完成心理测试题。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21年5月21日09:00至5月21日24:00登录川北医学院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专任教师/临床教师/实验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理论宣讲成绩+案例分析成绩

科研助理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一)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临床教师/实验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采取理论宣讲和案例分析方式进行科研助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上午,开考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请于2021年5月21日09:00至5月21日24:00在川北医学院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

考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方式。

专任教师/临床教师/实验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试讲+现场问答,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应聘者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要素。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完后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现场问答。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应聘者需自行选取试讲内容,并准备好PPT及相关材料(建议考生自行准备翻页笔),所有呈现材料均不应曝露任何可能影响面试公平的信息。

辅导员岗位:面试为理论宣讲与案例分析,每类题型答题时间分别为5分钟(面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理论宣讲选题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宣传阐释等相关方面。案例分析选题涉及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学生党(团)建、心理健康教育、资助管理、突发事件处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

科研助理岗位:结构化面试包括个人介绍+现场问答。满分为100分。个人介绍不超过10分钟,个人介绍完后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现场问答。个人介绍内容为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外国语水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以PPT进行呈现(建议考生自行准备翻页笔)。所有呈现材料均不应曝露个人姓名、导师姓名等可能影响面试公平的信息。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二)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川北医学院于2021年5月22日24:00前在川北医学院官网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s://www.nsmc.edu.cn/renshichu/313)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由川北医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川北医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23日8:00,体检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川北医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川北医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川北医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由川北医学院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川北医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按川北医学院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历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川北医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川北医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参照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人事代理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川北医学院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一:川北医学院2021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微信缴费流程

附件三:心理测试

川北医学院

2021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1. 附件一:川北医学院2021年5月人事代理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2. 附件二:微信缴费流程.doc

3. 附件三:心理测试.docx

来源:https://www.nsmc.edu.cn/news/45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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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