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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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双一流”建设,学校经研究,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真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报名应聘。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有序,满足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内蒙古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400余公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学校于1957年高起点创办,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首任校长(1956—1968),原高教部综合大学司副司长于北辰任副校长,中科院学部委员、著名生物学家、北京大学一级教授、耶鲁大学博士李继侗先生来校执教并任学术副校长。党和政府从北京大学等国内十几所著名高校,选派一批知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了建校初期高起点的师资队伍,带来名校积淀悠久的治学传统和崇高大学精神,为学校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办学基础和优良学风校风。

学校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6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一流大学建设支持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二、招聘计划

2021年,我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人(其中硕士22人,本科1人,专业技术岗位12人、管理岗位11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1.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14人;

2. 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4人;

3.蒙汉兼通人员 1人。

具体详见附件:《内蒙古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同时要求上述应聘人员起点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

应聘岗位要求为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学本科起点学历(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士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蒙古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内蒙古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9.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10.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时,须在2021年5月10日(含)前仍处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

以上条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5月10 日前(含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1.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5月10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5月10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21年5月10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zp.imu.edu.cn)。

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0日—5月13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14日17:00。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若“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转为普通岗位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变更属性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第一阶段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变更属性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5 日—5月19 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21日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jpg和png格式、大小为5MB以下)。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核通过(从大学开始填起,应届硕士毕业生如能按期毕业请选择硕士研究生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如能按期毕业请选择大学本科毕业)。

注:报考对取得学位所属学科门类有明确要求岗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在基本信息“最高学位”中注明取得学位所属学科门类(例如,在“最高学位”中选填“工学硕士学位”)。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6.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下载签订《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签字后扫描成PDF文件,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如未按要求上传,将不予审核通过。

7.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须选择“蒙汉文”试卷。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报名失败。

10.报名咨询电话:0471-499223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518474654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11. 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新的报名申请,但是在资格初审结束前,已经报名的人员如果被退回,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补充信息后应聘原岗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资格初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下午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第二阶段: 2021年5月15日—5月21日下午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普通岗位和第一阶段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变更属性的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5月13日、5月19 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期间已提交了报名申请但被审核退回的考生,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未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如因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可以在资格初审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此期间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报名失败。被初审为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3.由于应聘人员人数较多,我校资格初审工作将在初次审核的基础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多次复核,请所有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初审期间经常登陆报名网站查看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即使是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也要在5月14日17:00前、5月21日下午17:00前经常登陆查看,避免因复核未通过导致报名失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登录查看复核结果、未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则由本人负责!

4.报名成功,如无特殊原因未参加笔试的,3年内不得报考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岗位。

5.笔试时间前一周左右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初审通过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

2.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内蒙古大学统一组织的笔试。

3.笔试考一个科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应聘人员“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试题的命题、制卷、阅卷进行入闱管理,试卷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启用和考务等环节按保密规定管理,与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整个过程由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6.笔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上旬,地点:内蒙古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为减少疫情对考试的影响,请应聘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我校将根据疫情情况确定笔试时间,将以报名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7.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学校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9.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项测试和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而取消的岗位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专项测试和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要求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专项测试与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专项测试和面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笔试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近期免冠白底一寸照片1张。

(2)本、硕、博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请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从“我的申请”中查看简历后导出PDF后下载打印)。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a)应聘体育学院教学科研(体操)(羽毛球)(排球)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成绩单和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b)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c)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证明。

d)应聘资格条件为中共党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地(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必须加盖党的部门公章)。

(三)专项测试

1.专项测试由学校按岗位要求统一组织,测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时间不超过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不进行专项测试,只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教辅和管理岗位的人员,除进行笔试和面试外,还需参加专项测试。

3.应聘人员参加专项测试时需用汉语作答。

4. 专项测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学校组织,学校抽调相关专业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命题专家组入闱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按保密规定管理,整个过程由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5.专项测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提前7天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6.参加专项测试的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封闭管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项测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由学校按岗位要求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可用汉语回答,也可用蒙古语回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4.学校成立考官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应聘人员面试后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并经复核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凡是在开考后1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学校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教学科研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教辅、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专项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六、体育类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办法

应聘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先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定开考比例,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与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一同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

体育类专业教学科研岗位考试具体环节和步骤如下:

(一)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课程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先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课程试讲环节。课程试讲时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自选内容进行20分钟试讲。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凡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要求详见资格复审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笔试资格。

(三)笔试

面试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为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体育类专业教学科研岗位由学校单独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四)成绩计算

专业测试成绩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

试讲成绩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应聘人员试讲成绩。

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特别提醒:

1.因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和资格复审将连续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务必携带资格复审材料。

2.请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及时关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和资格复审。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一)体检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校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二)考察

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进行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2021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1-4994292

十、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1年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二)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3次。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六)本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大学人事处、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内蒙古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简章由内蒙古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 附件1:内蒙古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

2.《  附件2:内蒙古大学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

来源:https://rsc.imu.edu.cn/info/1012/33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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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