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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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改善师资结构,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网(http://gxzs.xz.gov.cn/)、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 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2.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4.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请发送邮件至xjmzzrsc@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

2.报名及审核时间

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4日17:00。

(二)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张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符合按2021年毕业生报考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报名时只须提供扫描件。

请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密切关注邮箱,及时查看并回复报名资格初审情况。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于审核不合格通知发出后2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我校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打印笔试准考证: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缴费要求: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及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2021年6月10日。考点设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可暂缓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三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2021年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按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发布。

(三)面试

面试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执教能力与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试讲和技能考核。试讲和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1.2101-2106岗位:试讲。

2.2107-2115岗位:试讲和技能考核。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2101-2106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2107-2115岗位: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

各项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试讲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上)。

六、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上)。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查询招聘工作进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69851006,监督举报电话:(0516)69851012

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举报电话:(0516)80801868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附件1: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3: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来源:http://www.jsxzhrss.gov.cn/news.do?newsid=5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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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