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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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1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在2021年度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在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流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8日17:00前将个人简历投递至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用邮箱:zzrsc@chzc.edu.cn,并按照“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高校人才引进#”格式命名标明应聘信息,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按照资格复审要求执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党员要求的提供近6个月内的党组织盖章的关系证明(模板见附件4)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填写附件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7:《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将有关证书扫描并填写附件3。

报名材料须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具体格式要求参见报名材料示例(附件6)。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17日17:00前再次发送邮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初审名单将于5月21日17:00之前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合计90元/人。其中,2021005岗位收取笔试考试费用45元/人。资格初审名单公布后3日内,将考试费用转入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行滁州城南支行)账户:34001735208053002204,同时将转账凭证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按照岗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将所须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发送至报名邮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

报考2021005、2021012、2021013、2021014岗位的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如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4:1比例的,须先进行笔试(须笔试岗位将于2021年5月21日前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如未达到4:1的,则免于笔试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须在达到开考比例的前提下)。

1、笔试

(1)笔试科目。2021005岗位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一科;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5(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8:30-10:00 《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00 《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合成成绩为:2021005岗位笔试合成成绩为《基础知识》成绩;其他岗位的笔试合成成绩为《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50%。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免笔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计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名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八张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附件5)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并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6)有中共党员、专业资格等要求的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附件4)。

3、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1)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别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届时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3)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0-3854616

报名咨询电话:0550-385462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4.党组织关系证明模板

 5.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承诺书

 6.报名材料示例

 7.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源:https://www.chzc.edu.cn/info/1290/59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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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