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21年专职辅导员招聘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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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思想政治素质。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三)作风修养: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敬业奉献,潜心育人,公道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无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记录。 

(四)专业能力: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设置相同或相近,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法律专业优先;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五)学历学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国内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六)学生干部经历:具有1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单位(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七)健康状况:具备辅导员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渭南师范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通知公告栏、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统一发布。 

(二)报名:应聘者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报名时间自2021年4月21日00:00时—2021年4月27日24:00时。应聘者从渭南师范学院→机构设置→人事处,登录“渭南师范学院招聘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含第一学历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等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随后复核); 

4.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党员身份等材料须提供任职单位(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压缩打包,以“姓名+二级学院名称+岗位类别+专业(方向)”命名。 

(三)资格审察(4月28日-29日) 

学校资格审查考核小组,将从政治面貌、年龄、学历、学习成绩以及应聘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察,并在学工部网站公布参加学校综合考察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时间和地点。 

(四)学校综合考察(4月30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渭南师范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参加学校综合考察,依据考察合格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5倍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并在学工部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 

(五)笔试(5月9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岗位适应能力,内容包括国家最新高等教育政策、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有关规定及大学生日常管理知识等。 

笔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与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在笔试成绩合格(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学工部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 

(六)面试(5月16日) 

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分组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制。 

(七)确定拟聘人选(5月17日) 

在面试成绩合格(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计算方法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工部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 

(八)体检、心理测试 

拟聘人选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及地点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九)公示 

学校公示拟聘用人员。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913-2133003 

联系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渭南师范学院学工部(积学楼一层5115学生管理科办公室) 

举报监督电话:0913-2133950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等行为,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立即解除聘用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学校将以邮件、电话、短信方式等形式通知有关事项。同时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请随时关注渭南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查看相关安排。 

(四)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聘工作时间安排可能会有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渭南师范学院人事处通知公告栏信息,并保证手机畅通。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请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人事处:0913-2133933,18740388805(杨老师) 

学工部:0913-2133003,13891444777(王老师) 

来源:http://www.snjob.gov.cn/app/article/content/6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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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