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优秀人才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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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事业发展、专业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积淀深厚。学校坐落于四川眉山,区位优势明显,校园环境整洁,周边公园环绕,景色优美,办学条件完善,专业类别齐全,设有师范教育系、农业技术系、商贸旅游系、工程技术系、文化艺术系、中等职业教育部、继续教育培训部等7个教学单位。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名额详见《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优秀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期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此次考试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26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4月28日17:00,报名网站为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人事招聘专网(http://ops.msvtc.net:51191/rsApplicant/form.j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5月6日至5月7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资格审查
  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所有考生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2寸免冠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用学生证)和公告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0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三)综合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岗位考核结束后统一公布考核分数,按照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成绩相同的,可加试后确定名次。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和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net/Index.html)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和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msvtc.net/Index.html)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并且公示无异议者,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签订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等,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3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本公告由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周老师028-38025813
  监督电话: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28)38025831
  学院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学院网址:<http://www.msvtc.net/>
  电子邮箱:449714491@qq.com <mailto:449714491@qq.com>
  附件:
  1.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优秀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2104121135206607.docx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

202104121135330440.xls

  3.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上半年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202104121135536054.docx

来源:http://www.msvtc.net/htmlarticles/zzrsb/rczp/2021_04/46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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