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日期:2021-04-06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北京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中国档案报社、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档案杂志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能简介 中国档案报社是全国档案工作的重要舆论阵地,主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布档案高层信息,交流档案工作经验,指导档案业务,披露历史真相,记载当代要事,宣传档案事业。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主要承担档案保护技术、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档案相关专业技术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基础性科学研究,为我国档案保管、利用及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提供公益服务,为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行使职能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中国档案杂志社主办的《中国档案》杂志,是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档案学、档案事业类核心期刊,是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发布和解读的平台、档案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的平台、档案学术研讨和科技成果推介的平台、档案工作者职业风采展示和档案文化传播的平台。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 中国档案报社办公室岗位:1人 2. 中国档案报社编辑二部岗位:1人 3. 中国档案报社编辑三部岗位:1人 4.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办公室岗位:1人 5.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二室岗位:1人 6.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三室岗位:1人 7. 中国档案杂志社编辑一室岗位:1人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年满18周岁,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包括北京市高校集体户口),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 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8.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即日起至4月11日,有意报名者须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并于4月11日17:00前按报考岗位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 中国档案报社:danganbaors@163.com 联系人:易文君 电话:010-63157625 李 蔚 电话:010-63161681 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zhaopin@istra.org.cn 联系人:张蒴、刘艳丽 电话:010-63040979 中国档案杂志社:da63021355@163.com 联系人:马京宏 电话:010-83160071 聘用单位将于4月13日17:00之前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 (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并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中出现问题的,或拟聘用人选申明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档案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10-83083863。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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