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赴广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
发布日期:2021-04-06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浙江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决定赴广西师范大学参加2021“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2019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全日制学生近450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体校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或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也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采用在“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周二)9:00-11:00 报名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李园前广场,具体展位见“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单位展位。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应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1)填写《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学校公告”或“人才招聘/招聘公告”)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www.nbei.net,“学校公告”或“人才招聘/招聘公告”)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杭州湾校区,邮编:315336 联系方式:0574-82371619(联系人:何老师、董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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