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日期:2021-02-08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北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委有关实施意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澜湄中心”)实际,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澜湄中心成立于2017年6月,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合作相关的政策研究、平台建设、技术交流以及培训宣传等工作。澜湄中心总部位于北京,中心下属项目合作处位于武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岗位 澜湄中心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1名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1名为社会在职人员。
注: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四、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3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学位; (五)敬业爱岗,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能熟练地运用英语进行交流; (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志于水利国际合作,善于团结同志; (八)身体健康,能适应和承受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劳动强度和工作压力。 (九)对社会在职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要求具备两年以上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经验。审核依据为报名表中填写的工作经历描述,应聘者须对内容真实性负责,招聘单位在考察时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1年2月5日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和中国水利人才网(rencai.mwr.cn)等网站发布。 七、招聘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19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可在长江水利网、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人才网和中国水利人才网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并填写《澜湄中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澜湄中心综合处邮箱(generalaffairs@lmwater.org.cn)进行报名。报名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由澜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初审合格人员。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现场资格复审与考试 现场资格复审与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澜湄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澜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由澜湄中心组成考核组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经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报名资料与档案记载不符的。 (五)公示 澜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如在体检和考核过程中出现拟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经澜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澜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审查确定后,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合格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由澜湄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考务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八、监督及考务咨询 由长江委人事局和澜湄中心党支部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一)监督 本级监督组织:澜湄中心党支部 监督举报电话:010-68781056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委人事局 监督举报电话:027-82820348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D座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红楼108 联系人:陈佼妮 考务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10-63377691 本招聘计划及实施方案由澜湄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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