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渤海新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
发布日期:2021-02-03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河北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根据工作需要,渤海新区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通过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5.志愿加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失信被执行人;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医疗专业: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29日开始,招满为止。 护理专业: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24:00,未按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通过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PDF格式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发送至指定邮箱(bhxqrmyy@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报考资格审查表; (2) 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 (4)毕业证; (5)学位证; (6)2020年毕业生在校的成绩单; (7)英语、计算机等专业等级证书; (8)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的近期清晰彩色标准证件照; (9)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1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奖励证书; (11)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拟聘用人员上岗时,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综合考核 1.医疗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心理素质等,根据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2.护理专业:组织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 (四)资格复审 1.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原单位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成绩或单位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招聘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不予聘用: (1)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近三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 (3)近三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 (4)近三年内有年度考核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5)与医院文化及服务理念有冲突者。 (五)体检、公示、聘用 对复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公示等环节。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五年,在五年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福利待遇,享受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宋亚翠 联系电话:0317-5811692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前来考试时应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考试。
沧州渤海新区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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