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人员
发布日期:2021-01-15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四川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为进一步推进三江新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扑救森林火灾能力,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三江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认可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且所有相关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28周岁(已满18周岁且未满29周岁),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年龄计算时间为此次报名第一日) (3)体表无纹身,头面部、手臂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积;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20%[标准体重计算方法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选择岗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请仔细阅读要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6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宜宾临港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中队办公室(黄桷坪路79号) 4.报名需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资料如下: (1)《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的其它条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1. 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取积分制,总分100分,每项占比25%,体能测试总分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 (2)体能测试地点:临港消防救援大队(黄桷坪路79号) (3)体能测试项目及积分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综合能力素质。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1.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组织加试环节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3.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报经区人才人事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1.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以下简称区人才人事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2.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定聘用合同。 3. 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 待遇标准:月收入按照《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执行,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参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831-2108053。 四、报名咨询电话:区消防大队:0831-7192119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参加体能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人员岗位表 2.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人员报名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14日
附件1:
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森林防灭火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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