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医院招聘病案管理及编码员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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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是浙江省首批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金华医院(筹)。

医院位于丹溪东路267号,总投资20亿元,总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按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规划建设,是金华市目前占地面积最大、建筑面积最大的医养大健康综合体。

因医院发展需要,现将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同工同酬病案管理及编码员共4名(编外录用,在国家政策允许前提下,工资待遇同在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

岗位

人数

学历

年龄

所学专业

备注

病案管理

3

大专及以上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卫生信息管理

具有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病案编码员

1

本科及以上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卫生信息管理

要求有全国编码证或浙江省编码证并在有效期内,三年及以上编码工作经验。

注:1.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现在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外单位人员或已在我院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谢绝报名,如有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人民医院1号楼5楼组织人事部(浙江省金华市丹溪东路267号,邮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9-89138553(组织人事部)。

4.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5.资格审查和筛选:

报名结束后,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合格人员通知进行考试。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业务考核和面试的考试方式,分别按60%、40%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含心理测试),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hhospital.com)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来源:http://www.jhhospital.com/xxgk/rcjp/rsxx/202101/t20210108_4730413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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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