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
发布日期:2020-12-11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是中共汕尾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正处级,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汕尾市行政学院、汕尾市社会主义学院)的管理模式。市委党校是我市培训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近年来,我校每年举办处级干部研讨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培训班、团干部培训班、妇女干部培训班、市直公务员全员培训班、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等,年培训学员超过万人次。 为加强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教学、科研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聘后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万元; 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40万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毕业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有较强的调查研究、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校工作,愿意为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服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硕士非应届毕业生; 4.截止报名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 6.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12月31日,将应聘报名所需要的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swdx3363454@163.com)并电话确认(0660-3363454)。 2.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专指将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此外所有人员均按社会人员身份应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业推荐表; ②学生证; ③身份证; ④《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⑤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附件4); ⑥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jpg格式,30kb); (2)社会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 ②学位证; ③身份证; ④《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jpg格式,30kb);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⑦其他(如职称证明、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二)确定面试对象 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我校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确定为面试对象。届时我校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即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9:30,在中共汕尾市委党校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聘用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列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拟聘用对象)。如同一岗位第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方法确定人选,市委党校与拟聘用对象现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党校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 2.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逾期未能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出现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参加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市委党校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核准。 3.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报考人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开报名前一日。 5.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7.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王老师,电话:0660-3363454,1350230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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