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第三批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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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协助开展国企党建、国资监管等方面的检查稽查,为外部董事、外派监事提供履职支撑,国资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行政主管岗(管理岗位)1名、综合业务专员(专技岗位)1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行政主管岗

  1、工作职责:负责牵头起草中心课题、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字工作;负责中心支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专项工作的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汉语言文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综合业务专员

  1、工作职责:负责档案管理及相关的文字排版、文件印刷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汉语言文学、档案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2)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并将应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本,发送至wangyan@gzw.sh.gov.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305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事科,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个人负责。

  2、笔试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即未进入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以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未通过者,不再另发通知。

  4、考核

  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

  5、体格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考察

  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

  邮箱:wangyan@gzw.sh.gov.cn(投递简历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高校人才引进网#)

  联系电话:54186033

  监督电话:23115804

下载附件

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1119/t0035_1396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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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