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
发布日期:2020-10-30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陕西 高端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端人才引进 》 高校人才引进→详情点击《高校招聘 》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事业单位人才 》 科研人才引进→详情点击《科研人才 》 医疗人才引进→详情点击《医疗人才》 企业人才引进→详情点击《企业招聘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015〕2号),经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决定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448名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来西安市建功立业、追梦圆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 月28 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五)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具体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 (一)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 (二)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四)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四、其他 (一)招聘中相关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政策由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附件: 1.招聘岗位表 2.报名登记表 来源:http://www.snjob.gov.cn/app/article/content/6295.shtml?visits=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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